◆我社是北京市“诚信旅行社”
中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坚信“唯有诚信是制胜之道”,以“诚信经营”为安身立命之本,将“规规矩矩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作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形成了区别于其它众多旅行社的“诚实守信”的企业风格,赢得了大量客户的好评。
2006年1月16日,我社被北京市旅1业协会推荐为北京市第二批“诚信旅行社”(详情请参阅北京市旅游局网站:http://www.bjta.gov.cn/hyxh/cxlxs/),成为北京市700多家旅行社中,为数不多的37家“诚信旅行社”之一。
作为北京市“诚信旅行社”,我们将积极响应北京市旅1业协会发出的“做诚信旅行社、坚持诚信经营”的号召,共同努力建设健康诚信和谐的旅游市场,为此,我们郑重地向广大旅游者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为广大旅游者负责,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挂靠、超范围经营、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不使用“黑车”、“黑导游”。
二、在为旅游者服务的过程中,要与信誉好的旅行社、饭店、餐厅、景点、汽车公司、商店和导游员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反对不正当竞争,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经营,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广大顾客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三、信守合同约定,旅行社要与消费者签定由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正式推荐的旅游合同,明确合同的价格、所包含的内容。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除不可抗因素外,决不违反合同,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四、广告宣传真实有效,对旅游线路、时间、价格表达清楚,不使用不实之词诱导消费者。
◆我社是北京是旅1业协会会员单位
北京市旅1业协会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七月,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北京旅1业的专业协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协会成立十几年来,在保护旅游企业利益,规范旅游市场,促进北京地区旅游发展上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协会本着“自我服务、自我弘扬、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提高”的工作方针,广泛联系、紧密团结北京地区旅游企业,积极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利益,为繁荣和发展北京地区的旅游事业做出了贡献,已成为北京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专业旅游协会。
◆我社在国家旅游局足额缴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
“旅游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国家旅游局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一、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二、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三、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四、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社在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400万元“旅行社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强大的保险实力、极高的行业声誉和保险信誉。为充分保证我社游客的利益,我社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总额400万元的旅行社财产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
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